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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七力(1948年-),原名宋乾琳,出生於台灣高雄市。1968年畢業於東方工專(今東方設計學院),隨即考上預官,於中華民國陸軍服役。1985年因《票據法》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後因《票據法》取消刑罰而出獄。宋七力出獄後不久陸續遇到對其「本體觀」及「分身」思想有興趣共同探討之人,接著部分追隨者便組織協會及出版刊物發揚其理念。1996年,台灣出現「宋七力」熱。在其高峰期,自稱全台灣有數萬名信徒,連謝長廷也是宋七力的信徒。在台灣是一位以分身聞名的新興宗教領袖,倡導自性法身、自身實相等思想,2009年由日本和田信一向日本政府申請通過成立「法身宗」。

1996年由璩美鳳出面檢舉宋七力藉口「助人成佛」騙財,並指責當時的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謝長廷收取宋七力16,000,000新台幣政治獻金。謝長廷的太太游芳枝於其後之宋七力假借神跡詐財案亦被列為共犯。她始終認為宋有分身能力的事實是真的,並向外界坦承自己和先生求道多年,全家都是宋的信徒。對宋七力的「神力」有切身的感應。這場官司在2002年底於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最後辯論階段,代表官方提起控告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宋七力假造發光顯相照片,沒有神力卻編造神跡;游芳枝等人編撰《宇宙光明體》等書籍發行,是協助宋七力向廣大無知民眾詐取供養金。

台北地方法院於翌年一審宣判,宋七力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被列為共犯的游芳枝,為宋編《宇宙光明體》並非不法牟利,因此不涉詐欺罪。台灣高等法院2003年認為宋七力所論述思想內容甚至實相境界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全案查無被害人,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高等法院判決無罪[1],並在2005年認為宋七力是否有神通無從檢驗,司法機關也無從強求任何人為證明,此乃屬宗教信仰領域,非法院所能審究,也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因此更一審判決無罪[2][3]。

2008年7月,高等法院除延續前兩次無罪判決內容,另再詳查有無詐術之使用及有無被害人,經查後並無證據證明宋七力施行詐術,全案亦查無被害人,因此更二審依舊判決無罪。同年8月,高檢署檢察官未對宋七力高等法院二審無罪判決提起上訴,宋七力無罪定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2009年3月證明宋七力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具文(no.E09803B40996 Issue date: Mar 20, 2009)。

 
Certificate of No Conviction Record.2010年2月,由日本知名鑑定專家柳田律夫,檢驗照片內容,筆跡印影指紋柳田研究所認定由日本和田信一先生所提供的宋七力顯相照片,於2010年2月2日提供證書證明,證實絕非合成[4]。由柳田律夫檢驗的顯相照片,於2010年3月,已取得日本水戶地方法務局認證(公證文號:H22-132號以及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發文證明: ((99)00681)[5]。

雖然台灣民眾對所謂的分身一說仍有爭議,有知識份子認為是神棍或科技幻術,當然也有信眾對其深信不已,因此在台灣法界尊重信仰自由的同時,對宋七力的精神宗教因無具體犯罪事證下保持中立及開放之態度,而每年眾多信眾所捐獻的供養金也因台灣法律認定為合法捐贈,因此宋七力先生一直身處於爭議人物,有待立法或後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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